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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来源:潍坊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1-08-04 11:00:48

第一条 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民监管,人人参与,努力实现高新区生态环境优美、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共治。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应当实事求是。

第三条 设立有奖举报专线,对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属实的,予以一次200元奖励。

第四条 高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

1. 邮件举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西北副楼426室,邮编:261205。

2. 电话举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36-8675087。

受理时间:08:30-18:00。

第五条 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举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和调查处理,并第一时间向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 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属实的,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举报邮件或电话号码到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举报奖励;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者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八条 高新区财政局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预算。

第九条 本细则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来源: 潍坊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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