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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23-01-04 09:52:25

潍坊广电新媒体讯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结果,2023年1月3日至6日,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持续时间较长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组联合会商,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3年1月3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3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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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结果,2023年1月3日至6日,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持续时间较长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组联合会商,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3年1月3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3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1工业源

工业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协商 NOx、SO2、烟尘排放量较大企业在保障民生供暖前提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力争1月3-6日每天三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基准日(2022年12月28-31日平均),同时严格控制氨逃逸。对VOCs 走航监测严重超标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02移动源

应急减排清单内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在此基础上协商重点用车企业进一步减少车辆运输,力争1月3-6日每天进出场重型柴油车数量低于基准日(2022年12月28-31日平均)。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县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03扬尘源

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环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作业频次。

04散煤源

加强散煤、生物质燃烧巡查,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到位,严禁散煤复烧,禁燃区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05烟花爆竹燃放

严格按照《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按要求及时启动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市指挥部将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控、门禁监控、在线打假等手段监督落实情况,严格考核通报。

面对重污染天气,希望大家能够做好健康防护,积极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共同守护鸢都蓝天。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审核:李婕宁 张萌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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